申领材料和办理地点

雨花区最低生活保障申领材料和办理地点


申领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申请人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等证明

2、自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

3、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有法定赡、扶、抚养人的,提供赡、扶、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扶、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5、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情况的证明;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7、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2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

8、家庭成员中有各类赔偿的,应当提供赔偿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赔偿款的支出明细票据;

9、家庭成员中有就读幼儿园的,提供幼儿园就读证明和保育教育费票据;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和学费票据;

10、拆迁家庭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建房证和购房发票;

11、家庭成员就业必要的培训费票据;

12、入住保障房的提供保障房租赁合同。

13、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或村(社区)

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来源:雨花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