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和审批

雨花区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和审批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成员组成: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二)村(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和工作人员、行风监督员。

(三)熟悉村(居)民委员会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予以确认同意,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经审核确认的低保人员及保障金额应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名册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来源:雨花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