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受理。

2、街道办事处受理: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不动产、租住公房、婚姻等信息,组织2名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3、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在其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和申报资料递交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4、区住建局审批、公示: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接收初审意见和申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自然资源规划、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现有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核定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门户网站和申请人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来源: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