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通过市场自行租赁住房的低保、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遵循 “租房则补、不租不补”原则,租住直管、自管公房、寄住或借住亲属住房不属市场租赁住房行为。

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租房、购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住房租赁补贴,从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每季度发放 1 次,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现行低保家庭、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分别为25元/月/平方米 、22元/月/平方米 、14 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 15 平方米,1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补贴资金不得高于住房租金,补贴资金不足300元但租金高于300元的补足300元。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租赁住房必须符合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不超过5 年)。房屋出租应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或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证明,申请时提交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来源: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