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 夏晓波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区政府机关大院四号楼
电话号码: 0731-8588026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林业、水利工作中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区扶贫开发和对外扶贫协作工作。起草扶贫开发、对外扶贫协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区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协助渔政监督管理。

(七)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协助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八)协助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助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协助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九)协助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协助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协助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协助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对全区农业机械、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领域安全管理。

(十三)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四)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协助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协助森林、湿地资源的管理。负责林地管理,协助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协助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协助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协助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协助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七)协助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协助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九)协助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管理,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协助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配合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二)配合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十五)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二十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十)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水利工程建设。

(三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三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助拟订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三十四)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水库、移民工程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十五)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协助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三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农业科、乡村振兴科、农村科(农经科)、林业科、水利科、电排站(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河长制工作事务中心(长善垸雨花区堤委会)、合丰堤委会、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林业站(长沙石燕湖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