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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答: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非因法定事由并经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因单位缓报、漏报等原因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的,仍按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的有关基数和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的下月起开始发放。缓报、漏报期间的待遇,由企业负责支付。缓办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还给单位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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