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人员异动增加后,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未超过3个月,缴清欠费和滞纳金后,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达到或超过3个月,欠费时段职工发生工伤,缴清欠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工伤待遇,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新发生的工伤待遇包括:
①因工受伤的,指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②因工死亡的,指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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