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18 来源:区司法局
雨政办发〔2024〕19号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雨花经开区,跳马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2 区环委会办公室
2.3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2.4 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
3.应急准备
3.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4.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发布与区域应急联动
4.4 预警信息收集、分析、研判
4.5 预警变更与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
5.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5.3 应对效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沙市雨花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下级应急预案和雨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督促雨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等区环委会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环委会研究制定全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大事项;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配合上级督导组检查指导各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措施情况;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区环委会办公室
区环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委办),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环委办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态势分析研判、评估、总结及相关信息上报;督导雨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等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分析研判,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承担区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新闻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网络宣传报道;支持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将相关舆情及时反馈区环委办。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状态下的电力调配及保障工作;按照要求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产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科普教育。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制定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情况执法检查,以及重点涉气排污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编制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年度财政预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全区做好以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为重点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全区做好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各项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重污染天气秸秆禁烧等应急管控工作,对涉农街道(镇)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
区商务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对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保障。
区文旅体局:负责组织等级旅游景区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配合上级部门指导等级旅游景区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缩短开放时间和有序疏导等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研究指导污染天气公众疾病预防,宣传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措施。
区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预警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影响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
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应急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负责协调天然气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的重污染天气社会治安与交通管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负责指导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
区交警大队:负责按照上级交警部门发布的交通限制、分流措施等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环委会日常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负责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估,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监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等工作;参与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
2.4 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
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做好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准备
3.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年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发布后实施,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同时废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如有调整另行印发。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通过实施协同减排,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要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区环委办协助上级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及时开展本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雨花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按照上级提供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数据,做好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
4.2 预警分级
以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O3(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3 预警发布与区域应急联动
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由市级发布和启动,收到上级部门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加强与周边区(县、市)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4.4 预警信息收集、分析、研判
区环委办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周边区域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环委办。
4.5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变更或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相同。
在预警有效期内,根据空气质量和天气预警信息,市环委办变更或解除预警级别,区级相应调整。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分别为: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雨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按照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
5.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国家级、省级、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5.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留存1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并根据季节特点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减排措施落实。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全天候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在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通行,并严格管控区域内的其他货运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启动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内交通限行措施。突出“东西向禁桥隧、南北向禁干道、重点部位禁区域”三个层面,加强对城区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开展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行驶。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暂停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切实保障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应急响应。
5.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雨花区城区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新能源汽车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施工工地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加强区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诊、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2.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根据全市统一调度对辖区内人民路、芙蓉中路、万家丽路、湘府路合围区域(除湘府路大桥外,不含边界道路)国Ⅲ排放标准以上(不包括国Ⅲ排放标准)载货汽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禁止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双数的机动车通行,双日禁止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单数的机动车通行,尾号为字母的车牌统一按照“0”进行管理)。上述单双号限行措施实行对象不包括新能源汽车,执行任务的军警、急救、工程抢险、市政维护、邮政投递、银行武装押运的机动车,承担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一级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的机动车。对城区过境柴油货车实行绕行疏导。
(3)施工工地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健康防护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2)停止举办大型户外群众性活动。
(3)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4)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3应对效果评估
5.3.1公众参与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渠道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反馈意见建议。
5.3.2评估总结
区环委办及时向雨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雨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在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表报送至区环委办,在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书面报告报送至区环委办。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专家、医护等应急队伍建设。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满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提供财力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雨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4 责任与奖惩
区环委办负责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统一监督。
区环委办配合市环委办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评选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区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对于未按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规依程序对其进行降级处理。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1.1预案宣传
雨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应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和自救能力。
7.1.2预案培训与演练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并完善培训方案。区环委办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应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1.3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环委办应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区环委办认为应当修订的。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雨政办发〔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附件
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