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沙市雨花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区国资事务中心字体大小: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雨花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实际,特制定《长沙市雨花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59号)

5.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718号)相关文件精神。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在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和发包建设、资产交易、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经营投资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四、资产损失如何认定?

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按照金额大小认定划分为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三个等级。

资产损失金额属两个等级范围内的,以较高等级确定。

五、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认定后如何处理?

责任认定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上述处理外,还应按资产损失等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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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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