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长沙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32号)
一、工作目标
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雨花政务网、服务窗口等处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
(1)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2)区司法局要利用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
1.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制作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2.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3)规范音像记录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4.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2.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2020年2月底前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
5.明确审核程序。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
6.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运用。
2.推进信息共享。
3.强化智能应用。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确保经费投入
(三)加强队伍建设
(四)强化督促检查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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