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0    来源:区政府办字体大小: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长沙市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要求,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雨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880002。

  一、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雨花区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实施《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能分工,层层分解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依法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一是出台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配套性政策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我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涵盖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形式、处理流程、考核监督等,以实现政府信息依法公开、科学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主体监督考核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法治化运行办理流程之中,在文件拟制、会议纪要制定、文件信息公开时即将信息公开与否、公开责任单位、经办人、公开方式、信息名称、信息内容、信息公开主管领导意见等予以具体明确;进一步完善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行政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并形成为工作制度。三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应用。截至2016年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已覆盖我区46个区级部门单位,工作平台及工作流程进一步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输入格式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库基本实现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聚焦行政权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

  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我区科学发展战略,全面公开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部门单位、各街道(镇)工作实施进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征地和拆迁等涉及面广、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区本级和46个部门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报告。二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履职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水平。把“晒权”作为重点。着重开展了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4类清单。三是切实加强民生信息公开。把“有用”作为焦点。在基本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设立“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助力政府建设,向群众公开全区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减税降费、重大项目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公共资源配置、环境保护扶贫信息等群众最为关心而且与生产生活休戚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拓宽公开渠道,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一是不断提升网站建设水平。加强对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科学制定区政府部门、街道(镇)政府网站年度测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以评促建推动全区各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建设步入规范发展轨道。二是全力推动区政府部门、街道(镇)加强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应用。积极适应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蓬勃发展的现状,鼓励开通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媒体宣传载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合信息发布资源,推动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动态发布,构建全新模式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三是努力拓展其他公开渠道。要求各部门单位对历年来发布的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并电子化,进一步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区属各部门单位、街道(镇)、群团组织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设备的配置。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办公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不断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性,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为公众提供及时、优质、权威的信息服务。

  (四)加强保障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考核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区政府部门、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要求,对全区各部门单位、街道(镇)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督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刊发了2期《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对全区各部门单位、街道(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评比考核。二是注重研究分析。借鉴先进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帮助分析研究解决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区法制办和区政务中心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志就政府信息公开难点问题等开展研讨交流,着力解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各类情况。三是加强培训交流。加强了对全区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各类研讨培训会、集中学习等业务培训300余人次,将国家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司法解读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雨花区自主编制的信息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汇编制作成培训手册发放给区直各部门单位指导、学习。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各部门单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与区保密局、区法制办等部门协调会商,研究是否公开、如何答复。2016年,区政府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中,无一例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雨花区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2536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5条,占0.06%;领导信息类102条,占0.40%;政策法规类332条,占1.31%;工作动态类19606条,占77.29%;通知公告类835条,占3.30%;规划计划类275条,占1.08%;人事信息类181条,占0.71%;招标采购类694条,占2.74%;应急管理类173条,占0.68%;统计数据类166条,占0.65%;
围绕深化改革类668条,占2.63%;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类160条,占0.63%;围绕民生改善类1312条,占5.17%;围绕助力政府建设728条,占2.87%;其他122条,占0.48%。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及办理情况

  2016年,雨花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已答复31件,其中,同意公开的有24件,占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总数的77%,不予公开的有7件,占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总数的23%。基本实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2016年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于规定时限内依法回复申请人,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区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1起,无行政行为被撤销和败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存在差距。个别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民主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机构、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不到位。有的满足现状,对进一步深化工作有畏难情绪;有的心存顾虑,对一些敏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存在回避现象;有的敷衍应付,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好,信息公开措施落不到实处。

  2、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不够。区政务服务中心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了适用于我区的《指南》和《目录》,并组织了全区部门单位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但部分单位仍存在工作无从下手,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信息公开公开类目内容不充分、不规范。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部分缺失。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沙市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以及《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重点公开涉及法律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及政策、发展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及支出、部门行政行为、重大项目批准及实施、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的情况、社会民生领域等重点关注的信息内容。但少数部门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内容不全,应当公开而未公开,信息内容存在部分缺失的情况。

  4、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不足。各部门单位所公开的信息为政府官方信息,具备法定效力。部分部门单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批不严、把关不力,没有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如公开的政府信息出现纰漏,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负相应的责任。

  (二)具体的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式方法,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科室)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检查评估、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办法,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部门,严格实行问责。

  2、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领域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信息。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职责、公开管理、保密审查、失效澄清、互动反馈等制度程序,准确界定公开范围,全面规范公开程序。切实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加强本部门单位官方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部门单位要按统一格式,统一规范,在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宣传栏等渠道作用,并积极利用短信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3、建立健全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各单位要切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的信息编制、更新、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4、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批机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对政府信息不能把握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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