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字体大小: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雨花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区卫健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卫健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1—85880271)。

(一)概述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力求创新,把扎实做好卫生健康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树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把审核关。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坚持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抓具体,局办公室牵头协调的工作体制,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严把保密审核关。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打造“全景式”。强化门户网站建设,实时发布卫生健康各项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注重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利用“飞梦雨花”等微信公众号、健康雨花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卫健工作动态,权威解读政策,增强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网站全公开,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将实体大厅“搬”到网上,为群众提供“全景式”的信息服务。

三是完善公开内容,开通“便民车”。我局及时调整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指导作用,把方便群众办事程序、普遍关心、迫切需要的信息内容作为公开重点,对法律法规、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通知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最新的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规章,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等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汇编了详细的办事指南,将群众的办事项目、办理条件、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结时限及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的信息及时汇编成册,以方便群众办事。

(二)主动公开与回应解读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主动公开各项政府信息,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1条,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227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人事信息1条、资金信息3条、医疗机构设置和注销等通知公告122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类信息,规范性文件、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供服务类信息等类别。

3.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是网站公开,通过雨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法规公文、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采购、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办事事项等主栏目发布政府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其中“12345”热线回应8652件,已办结4805件,区长信箱回应13次,上级转办48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收到申请0件,申请办结0件,申请答复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举报投诉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近年来区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形式优化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民互动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深化。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着眼于卫生健康工作的热点、难点、重点领域,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公众知情知政。二是深化政民互动。对卫生健康领域新出台的政策及时进行解读,进一步做好网站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建设,提高互动的频次和质量,实现由单向公开向双向互动交流转变。三是严格审查制度。根据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于发布的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并存档备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雨花区卫生健康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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