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长沙市雨花区委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6    来源:团区委字体大小:

  雨团发〔2019〕1号

  共青团长沙市雨花区委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跳马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两新组织团(工)委、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团组织加强团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做好2018年度我区各级团组织团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标准

  团费交纳标准具体规定为: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5元,学生团员和其他无经济收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 元;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月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 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最高交纳20元。按照湘团发〔2016〕40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各基层团委留存的比例为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70%,上缴30%。

  二、上缴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任务数于2019年1月17日中午12:00前通过和包支付互联网平台(不接收对公转账或现金)将2018年度团费上交至团区委。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变更要做好工作和业务交接,并及时报团区委。

  2.各单位建立组织树直到团支部一级(乡镇街道、中学中职根据实际情况建到团委),团员要录入系统通过互联网平台缴纳团费(中学中职可继续使用学校团组织负责人集中代收代缴方式)。

  3.各单位务必在2019年1月17日中午12:00时前,将团费逐级上缴至团区委和包支付互联网平台账户。

  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各级团组织按规定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也是从严治团的具体要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引导广大团员及基层团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激发团员缴纳和团组织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联系人:吴晓丹  85880139

  团区委邮箱:1521939092@qq.com

  附件:1.2018年度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各街道(镇)团组织团费上缴任务指导表

  2.2018年度区直机关团组织团费上缴任务指导表

  3.2018年度雨花区两新团组织团费上缴任务指导表

  

共青团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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