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儿童友好型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区总工会字体大小:

各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市总工会各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全面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落实《长沙市妇女儿童 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长沙市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工作目标,根据《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方案》,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 参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需求,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围绕政 策友好、空间友好、服务友好三个方面,按顶层规划、试点创 建、制定标准、逐步推广的创建策略,积极参与推动长沙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关注儿童成长,提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倡导并建立儿童友好型示范企业。2019年,创建儿童友好型企业20 家;到 2020 年,全市儿童友好型企业不少于40家。

  三、创建要求

  儿童友好型企业的创建工作需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尊重儿童权利的责任,并承诺支持儿童人权;致力于在所有企业活动和业务关系中消除童工;为青年工作者、父母和照管者提供体面的工作;在所有企业活动和生产现场中确保儿童的安全;确保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并通过产品和服务实现对儿童权利的支持;使用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营销方式和广告;在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中及土地收购和使用活动中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建立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安全制度;协助保护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儿童;支持社区及政府保护和实现儿童权利的各项措施。具体创建要求请参照《长沙市儿童友好型企业建设指标要素对照表》(附件 1)。

  四、责任分工

  各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委局)工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儿童友好企业的选树工作。市总工会负责儿童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评估验收工作,并将进行统一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形成工会倡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工会考核内 容。

  (二)加大实施宣传。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儿童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达成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共识。

  (三)强化实施成效。各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 产业(委局)工会各级工会至少推荐1家企业参评,请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表格。申报时间截至 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周菲菲

  联系方式: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84453110

  邮 箱:151687762@qq.com

  附件下载:

    附件1:长沙市儿童友好型企业建设指标要素对照表.docx

  附件2:长沙市儿童友好型企业申报表.docx

  长沙市总工会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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