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亭街道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19-10-31    来源:雨花亭街道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及雨花区安委会《雨花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雨花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雨花亭街道制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立案起数、处罚金额、问责人数等作为衡量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街域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各部门、各社区(筹委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部门、各社区(筹委会)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天

  目前,雨花亭街道安监站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2人。2019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37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170-93= 237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65天,一般检查工作日72天。

  (1)重点检查企业33家,检查工作日165天。

  (2)一般检查企业15家,检查工作日为72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70天

  1、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共6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暗访、考核,共36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1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7、完成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93天

  1、机关值班:全年法定节假日10个工作日,特殊时期应急值守5个工作日,预计需用1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5个工作日。

  4、驻社区(筹委会)网格工作日:预计需用14个工作日。

  5、检查指导社区(筹委会)安监工作:预计需用11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20项重点检查事项确定。

  街道安监站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的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检查的内容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执法检查计划书,实行分类执法、动态管理。

  各社区(筹委会)可参照监督检查内容,组织好对辖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街道安监站或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五、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筹委会)要充分认识到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街道安监站对直接负责的监督检查内容负主要责任,街道安监站、相关部门和各社区(筹委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依法履职。街道安监站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筹委会)和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街道各相关部门务必将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上报街道安委会备案。

  (三)严格考核、严肃纪律。将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对不依法、不依计划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雨花亭街道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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