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亭街道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08    来源:雨花亭街道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雨花亭街道合同规范化管理,切实厘清合同签订、审核、监督、留存归档等各方面职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保障合同履行,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确保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合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雨花亭街道作为一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核流程和职责

(一)合同审批流程:相关大办/社区负责人意见→法律顾问意见→业务分管领导意见→财务分管领导意见→纪工委书记意见→主任意见。

相关资金审批权限根据街道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同意后,按流程签署合同。   

(二)合同审核职责:

1.相关大办/社区审查:承担本办公室/社区合同签订、管理、监督等主体责任,履行相关事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1)前期调查。重点核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

2)合同谈判。法律关系较复杂或标的较大的合同,应当由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财会知识的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参与谈判;

3)完成审批。落实经办人员,填写《雨花亭街道合同签署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依据材料(包括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文件依据等),在合同拟签订前按照合同审批流程依次审批。

2.法律顾问审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包括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依据的充分性(是否列入预算)、程序的合规性等重点方面,确保合同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规避法律风险。

3.业务分管领导审签:承担对分管部门合同签订的分管责任。在大办/社区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项目程序的合规性,项目预算资金的管控、使用方面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签署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意见。

4.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对经济合同订立依据、价款、支付等进行复核。重点承担合同资金使用的监督职责,依据财政局文件和财务制度等要求,对合同订立依据充分性(是否有预算安排)、合同资金条款、支付条款、结算条款等进行复核,并在《雨花亭街道合同签署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5.纪工委书记审签:对合同签订的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并在《雨花亭街道合同签署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6.行政主要领导审签:根据前期审查、审核情况,在《雨花亭街道合同签署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三、合同订立履行

(一)合同订立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订立合同要做到及时有效。工程类合同要严格按照区要求的制式合同格式及订立流程进行签订。

(二)合同履行的规范性。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的处理。在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的确有不可能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及时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使街道利益不受损或减少损失。

(四)合同纠纷的处理。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街道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诚信、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四、合同管理

(一)强化统筹管理。对外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制度。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各经办大办/社区应当留存备足足够份数的合同,及时将所订立的合同连同其它相关资料一并立卷妥善保管;《合同签署审批流程表》及合同复印件需自签订之后5日内提交一份至党政综合办存档。如合同涉及资金核算,需附《合同签署审批流程表》及合同复印件履行报账手续。

(二)强化权限管理。签订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严禁超越权限签订合同。

(三)强化监督管理。街道司法、财政、纪检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对雨花亭街道合同实行法制、财务、纪检监督管理。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