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亭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1-02-10    来源:雨花亭街道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决策合法性,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雨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事项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街道发展大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合法性审查

(一)审查时机

决策草案提交街道党政会议讨论前,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街道党政会议讨论。

(二)审查主体及内容

街道司法所及法律顾问负责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三)审查程序

1、调查研究问题。送审大办/社区应对所要求解决的问题、问题形成的背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进行调查、研究,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

2、提交审查材料。送审大办/社区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街道司法所提供相关审查材料,具体包括:决策草案、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决策所涉法律、法规、规章、省市文件等依据全文。

3、法制单位审查。街道司法所及法律顾问自收到送审大办/社区全部材料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见附件),将审查意见和重大决策事项所有材料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对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做好修改工作。

4、审查资料归档。街道司法所应留存送审材料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表》,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目录清单》,详细记录审查事项、审查意见建议、审查结果等。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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