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雨花区秸秆禁烧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雨花区行政区面积292.08平方千米,实行行政区域内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
二、管控要求。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水稻、油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秸秆。对禁烧区内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按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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