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1-01    来源:跳马镇字体大小: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和雨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雨花区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雨病防指〔20202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以快速、准确、科学应对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合作,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科学有序实施管控应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跳马镇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指挥调度。由镇党委书记谭爱兵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志平任副组长,镇人大主席黄杰刚任常务副组长,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公共安全应急办、生态环境管理办、财政所、派出所、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跳马镇中心卫生院、15个村(社区)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工作任务、切实履职,积极参与会商,主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持高效运转。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承担疫情防控办公室职责,承担日常管理职能。组织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等方面的工作职能,科学指导村(社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核酸检测及采样场所准备。提升镇中心卫生院对人员和外环境核酸采样能力,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从采样、送样到检测全过程操作的规范性。镇中心卫生院要培训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的规范采集能力及采集标本的规范保存和运输的人员不少于10名,各村(社区)按照要求设置不少于3个核酸采样场所(即:设置3个点,不局限于室内)的标准,统筹做好场地预留和准备工作。

(二)医疗防护物资准备。根据疫情走势合理动态做好医疗资源储备。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辖区既往高峰期疫情规模,自筹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镇财政所要根据要求,做好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30天用量物资的统筹调度和储备,镇中心卫生院要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

(三)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队伍准备。全镇按照不少于1支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医务人员1人、公安人员1人、社区人员1人)的标准准备基层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按照每个村(社区)3-5人标准储备流调协查员,由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等人员组成,建立人员名册,一旦需要流调协查员参与,保证随时可以加入。每社区(村)按照3-5人标准,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杀菌工作。

(四)心理疏导服务准备。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所在村(社区)安排1名“两委”成员负责心理疏导服务工作,协调辖区内心理咨询师、社工或志愿者,组建社区心理疏导服务小分队。心理疏导工作遵循“知情、自愿”的原则。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准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加强与辖区内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准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五、应急情形分类

目前,长沙市仍处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响应。按照省级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基于对新冠肺炎疾病认识的深化、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等,以区县(市)为单位,将应急情形划分为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尚未发现感染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四种情形,采取针对性策略和应急措施。

(一)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尚未发现感染者。在冷链肉类食品(含水产品)及生产、储存运输环境中和农贸(集贸)市场、肉类加工场所环境中监测到新冠病毒阳性,但尚未发现感染者。

(二)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三)中等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四)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数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

划分区域和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级最新政策执行。

六、应急响应分类处置措施

情形一: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尚未发现感染者。

(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好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异常情况)

1.流行病学调查。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24小时内完成食品和/或环境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查明可能污染来源和范围。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食品和/或环境的暴露者和接触者、可能感染者的判定、追踪和管理。

2.阳性食品处置和追溯。对已流入市场食品进行追溯,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对所有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的食品(含包装物)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转发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文件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0526号)要求及其附件《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进行处置。

3.对可能被污染环境终末消毒。由镇防疫组牵头组织,会同区直部门技术人员和镇中心卫生院专职防疫消毒人员对发现阳性样本和可能被污染的外环境实行终末消毒,包括空气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污染物品的消毒、水源消毒、餐具消毒等。终末消毒结束后对发现阳性的重点区域再次采样,评估消毒效果。

4.人员管理。对流行病调查确定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抗体检测,必要时,予以隔离。发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病例等,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5.健康宣教。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居民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同时积极关注、应对社会舆情,维持社会稳定。

情形二:低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好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异常情况)

在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措施同时,做好多病共防,对自疫情高发生地区的入境人员进行登革热和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监测。加大流感、肺炎、多价流脑等疫苗的接种宣传力度,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倡导坚持“一米线”、勤洗手、保持咳嗽礼仪、科学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情形三:中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由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做好日调度,服从区防控指挥部的命令,直至风险等级降低至低风险)

在落实低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防控核心区域划定。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村(社区),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防控核心区域。发生散发病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或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其他疫点范围按照国家方案和专业标准划定。

2.人员流动管理。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疫点所在村(社区)人员,实施减少外出、减少聚集等人员管控等措施,确有必要离开者,凭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

3.村(社区)管理。加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及村(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场所排查、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按照《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长病防指〔202045号)要求做好防控管理措施。有疫情的村(社区)所有小区要严格卡口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健康证明必查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4.核酸检测。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实行核酸检测,以村(社区)为单位就近安排核酸检测;根据风险评估需要,可扩大核酸检测范围,3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5.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等采取学校停课、校区院系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托幼机构,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健康监测、通风消毒、餐饮管理等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课)追踪等措施,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6.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单位,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波及范围、企业规模等综合判定采取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并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防控核心区域内单位实行封控管理,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的措施。

7.特殊机构管理。有疫情的村(社区)内敬老院、快乐成长学校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受新进人员,停止家属探视活动。对确有探视需求的,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视具体情况稳妥安排。无疫情的村(社区)内相应机构在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进出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码及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流行病学史询问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承诺等防控措施。

8.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的村(社区)暂停开放棋牌室、游戏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各类经评估允许开放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防控责任,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9.医疗机构管理与人员排查。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村卫生室配合社区开展发热病人排查。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带队的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督促辖区内药店登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物等购药人员情况,并将购买此类药品人员的基本情况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并报送区防控指挥部。

10.隔离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按疫情波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动隔离场所运行,负责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及时规范处置人员健康监测异常情况。

11.公共交通管理。疫情发生地的村(社区)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其他区域落实客运场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控制乘坐率(不超过70%)、客运车辆空调使用、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各项措施;乘客、司机等人员测温后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12.薄弱地区管理。加强对老旧小区、建筑工地、低收入和外来人口混居地的排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薄弱地区卫生防疫水平。

情形四:高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由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做好日调度,服从区防控指挥部的命令,直至风险等级降低至低风险)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核心区域从有疫情的村(社区)扩大到整个跳马镇范围。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村(社区),划为进行管控。

2.人员流动管理。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区”,确需离开属地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村(社区)管理。有疫情的所有村(社区)实施管控措施,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4.核酸检测。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实行核酸检测,以村(社区)为单位就近安排核酸检测;根据疫情进展和波及范围,及时向区防控指挥部汇报,决定是否开展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

5.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如辖区有疫情则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如无疫情则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严格采取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在校课程安排,切实压实监护人和学生对象的防护责任,做好上学、放学途中个人防护,在校期间劝导学生佩戴好口罩。如疫情进一步发展,上报区防控指挥部,经上级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闭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措施。

6.特殊机构防控。如辖区发现疫情则辖区内敬老院、特殊学校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健康监测。

7.公共场所管理。如辖区发现疫情则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暂停开放棋牌室、游戏厅、网吧、舞厅、KTV、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辖区无疫情则在常态化防控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健康码及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流行病学史询问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承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和中央空调开放管理。如疫情进一步发展,上报区防控指挥部后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场所的措施。

8.公共交通管理。辖区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

9.新冠疫苗应急接种。根据疫情风险,经专家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高危人群新冠疫苗应急接种。

七、信息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按甲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疫情,发现复阳者、环境、物品、食品标本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等疫情相关情形,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进行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镇财政所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组织培训演练。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对新冠肺炎疫情报告、生物安全防护、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心理援助等知识开展重点培训,加强对企事业、特殊场所、村(社区)等相关人员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要积极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开展应急演练,查漏补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和资料台账档案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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