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雨花区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东山街道字体大小: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雨花区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社区、经济合作社:

现将《雨花区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0日


雨花区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及成员单位名单

总召集人: 东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苏  波

召 集 人:东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谭振波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饶  岚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公共安全办、公共服务办、区域建设服务办、财政所、东山派出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山城管执法中队、东山司法所、各社区、经济合作社。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东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饶岚

联 络 员:温超凡

手机号码:15570903153

联系电话:0731-88502828                     

雨花区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结合我街打击传销工作实际,现将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负责全街打击传销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加强对全街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

(二)研究制定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统一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四)及时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东山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全街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一)根据联席会议要求组织、协调、督查全街打击传销工作;

(二)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联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三)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四)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五)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全街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六)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街传销动态;

(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党政综合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2、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东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处理日常事务;认真受理、答复和处理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组织、指导、协调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传销犯罪案件;汇总和跟踪分析传销活动信息;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打击传销工作。

3、东山派出所:一是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认真抓好防控工作;二是认真受理、答复和查处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查联动,提前介入重大传销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合力。

4、基层党建办: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5、公共安全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检查考评范围,推动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相关工作责任的落实。

6、司法所: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有关司法解释及建议,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对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打击传销和查处案件给予司法支持。

7、公共服务办(行政审批服务办):指导各中、小学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法制教育,让广大师生认识传销、抵制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以及遣返工作。

8、公共服务办(优化营商环境办):对接区工信局加强行业管理,配合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9、财政所:切实做好打击传销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将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调各金融机构依法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打击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10、区域建设服务办(社会事务):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租赁等便利条件的出租人进行处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打传工作,严把住宅小区管理关。

11、基层党建办:负责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监管,通畅网络举报渠道,提供网上对涉传销违法违规信息和平台的情况,配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附件:

1、《东山街道2021年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方案》

2、《东山街道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经济合作社”考核验收标准》


附件1

东山街道2021年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1年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打击传销工作方式方法,筑牢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雨花区东山街道2021年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要把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大力开展禁止传销活动”的批示精神,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1年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工作目标

坚持和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措施、方法、保障、打击力度,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以“抓巩固、防反弹”,创建无传销城市为目标,始终保持常态化打击高压态势,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经济合作社达到97%的工作成效,基本遏制传销活动。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整治反弹回流的以“1040、2049工程”为噱头的异地聚集式传销;

2、重点整治和打击网络传销,开展网络传销监测和网络传销专项整治集中打击行动,查处一批网络传销案件;

3、重点整治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街道将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打击传销工作会议,部署和调度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升温、再提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责任单位:打传办)

2、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指挥调度打传工作。(责任单位:打传办)

3、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针对重点社区、经济合作社每月进行一次打击传销工作督查。(责任单位:打传办)

(二)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攻势,营造强大的宣传氛围。各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牌匾、宣传标语、横幅、微信工作群、宣传车、小喇叭等和张贴打传《通告》等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到小区楼栋、学校、群众活动广场等场所广泛深入地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和传销的危害性,每季度开展1—2次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地查处传销典型案例,努力提高群众甄别传销、防范传销、举报传销的思想意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牵头单位:打传办,责任单位:各社区、经济合作社)。

(三)筑牢长效工作机制

各社区、经济合作社要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流动人口、出租屋和涉传线索摸排清查,坚持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和涉传线索摸排清查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抓紧、抓好、抓落实。

1、重点社区、经济合作社整治。街道组织打传专业执法队伍,社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流动人口、出租屋和涉传线索摸排清查,并建立健全摸排清查工作台账,对安置房、出租屋、流动人口逐栋逐户逐人开展地毯式排查(牵头单位:打专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经济合作社)

2、一般社区、经济合作社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单位,对辖区内的安置房、出租屋、流动人口逐栋逐户逐人开展摸排清查,每月进行一次以上流动人口、出租屋和涉传线索摸排清查,并建立健全摸排清查工作台账(牵头单位:打传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经济合作社)。

(四)加强宾馆酒店管理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开展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是传销活动组织者线下拉人头“洗脑”的主要培训和活动场所,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为有效遏制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为传销提供培训、经营、活动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大力开展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1、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制定《开展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责任单位:打传办);

2、各社区、经济合作社于2021年5月28日之前在派出所指导下对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摸排清查,建立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管理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派出所、各社区、经济合作社);

3、各社区、经济合作社于2021年8月底之前应大力推动和建立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视频适时监控系统(责任单位:网格办、社区、经济合作社);

4、依据《禁止传销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击传销违法犯罪的通告》,加强对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实行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会议和培训报备制度(牵头单位:打传办、责任单位:派出所);

5、督促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严格会议、培训、严查把关制度,充分做好企业自律,加强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责任单位:派出所、社区)。

6、各社区、经济合作社于2021年8月至12月组织开展宾馆酒店等会议场所经营单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等活动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组织查处一批为传销提供培训活动场所违法行为案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打传办)。

(五)持续开展清理打击,始终保持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

坚持摸排清查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清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相结合,及时查处反弹回流的传销人员和传销窝点,深挖反弹回流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开展收网行动,严厉打击传销头目。

1、各社区、经济合作社要结合本单位的打击传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打击行动方案,每月组织街道打传专业执法队伍、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社区综治人员开展1次以上打击行动,始终保持打击传销常态化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涉传人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打传办)。

2、各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加大对涉传人员的查处工作力度。一是对涉传人员使用的手机应依法予以扣押;二是对涉传人员应依法遣送回原籍;三是将涉传人员参与传销违法活动的情况通报其原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村)和派出所(牵头单位:打传办,责任单位:派出所)。

3、对涉传出租屋一律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罚款(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4、东山派出所对反弹回流的聚集式传销团伙组织要及时立案侦办,制定收网行动计划,及时开展收网行动,采取刑事打击手段,严厉打击传销团伙头目,彻底摧毁传销团伙(责任单位:东山派出所)。

(六)实施网络传销预警监测,开展网络传销专项整治集中打击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拟委托互联网专业机构对长沙市网络平台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传销定向监测。通过第三方监测机构,适时监测预警,对网络传销实行定向监测,全市定于2021年6月至12月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传销专项整治集中打击行动,我街道专项整治实行以市办定向监测为依据,以执法办案为导向,实行靶向治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网络传销重大案件。查处网络传销案件应当按照长沙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定的长沙市2021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中“十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查处。

(七)全面推进“创无工作”

持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经济合作社”创建和巩固工作,各社区、经济合作社要按照长沙市打传办《关于长沙市创建无传销社区、经济合作社验收考核的标准和内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社区、经济合作社是打击传销工作的第一线,是无传销创建工作的基本单元,要积极调动社区、经济合作社、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基层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实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日常监管,扎实做好“创无工作”。

(八)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各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将《方案》的落实情况和打击传销工作总结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12月至2022年元月,市打传办将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全市创建“无传销社区、经济合作社”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2021年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情况将纳入打击传销工作年度综治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区委、区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主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和指挥调度,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签订的《2021至2022年打击防范传销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以“抓巩固、防反弹”和创建无传销城市为目标,细化《责任书》各项任务为目标,压实责任,创新方法,确保措施到位,抓出工作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街道安排打击传销专项经费,确保聚集式传销“抓巩固、防反弹”整治工作和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充足,各重点整治社区、经济合作社要确保10人以上的打传专业执法队伍,加强打传队伍的组织保障。

(三)严格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工作责任追究是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要理清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度。要明确对打击传销工作不重视、政治站位不高、敷衍了事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不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程序查处传销行为,不依法履职的执法人员应由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相关党纪、政纪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2

东山街道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经济合作社”考核验收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要把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大力开展禁止传销活动”的指示精神,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打击传销的领导职责的原则,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打击传销的监管职责,强化措施、强化制度、强化保障、强化打击力度,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成果,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经济合作社”达到97%的工作成效,努力创建“无传销街道”。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制;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涉传线索摸排清查长效工作机制;打击传销工作整体成效;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标准(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机制(30分)

1明确社区、经济合作社主要领导打击传销工作责任; (3分)

2明确社区、经济合作社分管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人; (4分)

3、明确“党政主导、政法牵头、公众参与、部门协同、综合治理” 打击传销工作机制; (4分)

4明确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工作专班);(4分)

5、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经济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4分)

6、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 (4分)

7、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和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 (4分)

8、社区、经济合作社主要领导组织联系部署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3分)

(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涉传线索摸排清查长效工作机制(16分)

1、明确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涉传线索摸排清查长效工作机制; (5分)

2、明确建立和健全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涉传线索摸排管理台账; (5分)

3、明确重点整治社区、经济合作社对流动人口、出租屋、涉传线索每周摸排清查不少于一次、一般社区、经济合作社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工作制度。(6分)

(三)打击传销工作整体成效(20分)

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全年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涉传线索摸排清查高于50次得10分。

(四)保障机制(14分)

1经费保障机制:明确打击传销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指标; (7分)

2、组织保障机制:明确建立专门的打击传销专业执法队伍。(7分)

(五)宣传教育机制(10分)

1、明确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方案和机制; (3分)

2、明确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形式; (3分)

3、明确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打击传销宣传工作的震慑力。(4分)

(六)工作责任追究机制(10分)

1、明确对组织不力、政治站位不高、不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的社区、经济合作社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5分)

2、明确对不作为、慢作为、不按规定的程序查处传销行为、不依法履职的人员责任追究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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