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来源:砂子塘街道字体大小:

街属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砂子塘街道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

2020518



砂子塘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街道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依法督促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为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成立砂子塘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李  勇

副指挥长:丁志勇  鲁伏华  井  璟  陈  伟      

李杏红(常务)

成员单位:公共安全办、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党政办、砂子塘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应急办,由唐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89820279)。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各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素,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艰等内容,全面做好辖区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各大办、各社区对本地区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治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大办、各社区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大办、各社区结合实际;在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整治内容

(一)查看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现使用性质和规模是否符合原审批范围和要求;

(二)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营业期间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检查是否按要求配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检查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检查容纳人数是否超过核定标准;

(六)检查从业人员住宿场所是否与营业场所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七)检查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八)查看进行二次装修或电气线路维修改造施工队伍是否具备有效资质。

五、整治措施

(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距,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未按要求配置、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或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货物、物资的储存、堆放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五)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实施拘留;

(七)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大办、各社区要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按照街道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各大办、各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对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安全,或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场所要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同时要严把审核、验收关,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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