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同凯餐饮有限公司行政(当场)处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砂子塘街道字体大小: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同凯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21号深国投商业中心(凯德广场.雨花亭商场)04-12A号

邮政编码:410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盛卫卫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151****7493

    违法事实及证据: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证据1:长沙市同凯餐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2:法定代表人盛卫卫身份证复印件;证据3:长沙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任务清单检查表;证据4:长沙市同凯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盛卫卫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处)

    □ 当场缴纳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收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长沙农商行雨花支行,账号82010100001407955,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唐斌、陈永进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盛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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