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婉娌家菜馆行政(当场)处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11-04    来源:砂子塘街道字体大小: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婉娌家菜馆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鑫天花园小区8号楼-106-107

邮政编码:410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国辉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

未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收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长沙农商行雨花支行,账号82010100001407955,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陈永进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唐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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