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湖南佳源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21号建鸿达现代华都家园小户型1101、1102房
邮政编码:410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鲍国军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82***588
违法事实及证据: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处)
□ 当场缴纳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收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长沙农商行雨花支行,账号82010100001407955,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唐斌 、陈永进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李景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