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利得汽车配件经营部行政(当场)处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7-25    来源:砂子塘街道字体大小: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利得汽车配件经营部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汽配城15栋北6

邮政编码:410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国军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7****7330  

违法事实及证据: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收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长沙农商行雨花支行,账号82010100001407955,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斌  陈永进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陈国军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