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来源:左家塘街道字体大小:

街道各大办、各社区: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1229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结合街道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街道党工委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街道党工委决策,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市区相关规定。

2.坚持会议集体决策。凡属街道党工委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集体研究,通过街道党工委会议作出决策。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

二、决策范围和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巡察工作的配合落实、整改工作

3.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4.街道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调整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编制等重大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5.街道党工委名义向上级报告或请示且需提交会议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

6.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确定需提交街道党工委决策或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的重大事项。

7.其他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区管干部的呈报事项。

2.研究决定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4.招考(聘)、录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5.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名、推荐

6.研究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的干部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

2.涉及街道财政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设施新建和大修等。

3.涉及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重大项目。

4.其他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财务决算的编制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及支出。

2.预算内、外单项支出数额5万元以上的资金预算安排、支付。

3.其他重大事项的财政资金安排。

三、决策形式和程序

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按照民主、科学、合法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一)会前准备

1.“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街道党工委会议成员直接提出或由相关大办、社区提请,按程序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审定,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上会的议题和会议日期,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街道党工委书记要求拟定。

2.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先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并充分征求意见。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论证评估。与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集体决策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人数原则上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的意见。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其他党工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2.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应如实记录存档,并根据工作需要以纪要等文件形式印发。涉及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非紧急情况下,应暂缓作出决策。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决策后,根据职责分工由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或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党工委班子成员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2.街道党工委会议形成的纪要、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出调整,经分析评估后,街道党工委按照程序重新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决策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

(一)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加强分管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尚未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不得对外公布宣传。已研究决定的,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或不宜公开的以外,其决策、执行情况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照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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