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左家塘街道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来源:左家塘街道字体大小: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关于印发《左家塘街道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大办:

《左家塘街道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

20221129

左家塘街道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基层治理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队伍,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雨办发〔201621)、《雨花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 雨办发〔201812)、《长沙市雨花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方法实施细则(试行)》(雨民发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左家塘街道编外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范围:街道雇员、劳务派遣雇员、两保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人员控制。按照精干高效、从严控制原则,对本办法所提编外工作人员,参照社区员额人员管理办法,街道自主管理,两保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入,雇员和劳务派遣雇员总体数量不得突破区委核定数量。

(一)进入。雇员、劳务派遣雇员等编外工作人员通过街道自主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

(二)管理。街道党工委对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人员所属大办组织统筹使用。

(三)考核。街道党工委负责对编外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以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不超过20%,考评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调整等级、补选进入社区“两委”成员、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予以诫勉谈话。

(四)退出。编外工作人员退出由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人员解聘手续,编外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三章职业薪酬体系

第四条 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与等级参照社区员额管理,分为正职、副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大办主任执行正职的相应标准,大办副主任执行副职的标准,普通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人员标准。

各岗位按照在本街道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岗位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在本街道工作年限增加,等级可逐步上升。工作人员为1-10级,副职为4-13级,正职为7-16级。

第五条 编外工作人员的薪酬由:基础工资、学历工资、职称津贴、绩效奖金、“五险一金”等部分组成。

(一)基础工资。参照社区员额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结构调整。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在次年提高1个等级;当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在次年降低1个等级,次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从下一年度起恢复其原岗位等级,并执行相应的基本工作待遇。调整后的薪酬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学历工资。以大专为起点,按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同等级每月给予100元、200元、300元的学历工资。

(三)职称津贴。获得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者职称资格证书,按初、中、高不同等级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职称津贴

(四)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由街道根据本人工作情况,经考核后确定,发放绩效奖金按照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合理拉开档次,并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基准金额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者按基准金额增加2000元,年度考核为合格等级者按基准金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级者按基准金额减少2000元,不合格者不予计发。

(五)五险一金。街道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参照社区员额工作人员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第四章 培训激励

第六条 强化政治激励。加大从优秀的编外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后备人才通过合法程序推选为街道中层管理人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提名人选

第七条 加强教育培训。将编外工作人员培训纳入街道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岗前、岗中、岗后各环节的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理论培训,以及按照各级部门要求的专项业务培训。

第八条 提升职业能力。街道鼓励编外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完成学习并取得相关证明证书资质文件,薪酬水平在岗位等级范围内获得相应提升。

第九条 完善奖励机制。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编外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街道归属感。

  1. 退出机制

第十条 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办法所提的编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法违规违纪或严重违反街道工作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或者居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

(三)连续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四)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新增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发生冲突,以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优先,本办法由左家塘街道基层党建办负责解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11起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20221129日印发

       9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