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9-05-06    来源:黎托街道字体大小:

黎字〔2019〕2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8〕20号)、《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编委发〔2018〕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的派出机关,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是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

(八)保障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

(九)完成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一是取消城区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职能,将街道工作重心转为优化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能力;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辖区内与居民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职责;加强维护辖区公共安全职责。

第四条 黎托街道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政协、全面深化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文明创建、群众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人事编制、老干、关工委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城市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服务办公室)。负责市、区关于辖区发展重大建设规划的落实;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物业管理、市容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林水利(精准扶贫、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残联、退役军人服务、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自治;负责辖区社会经济调查统计、两型社会建设、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街道政务服务工作。

(五)公共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法治建设、信访等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

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纪检监察、人大工委、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并明确由街道党政领导分管。

第五条 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6名。领导职数为:党工委书记(乡科级正职)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乡科级正职)1名,如非中共党员任办事处主任,不兼任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乡科级副职)1名,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乡科级正职)1名,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乡科级副职)1名,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乡科级副职)1名,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兼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乡科级副职)1名,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乡科级副职)2名,办事处副主任(乡科级副职)1名,人大工委副主任(乡科级副职)1名。

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从除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之外的其他党工委班子成员中,按有关干部任免要求选拔产生。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黎托街道设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黎托街道设下列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与群众、驻区单位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加强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

(二)街道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和12345热线等平台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派驻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街道财政所(“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审计站)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三)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社会救助工作站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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