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黎托街道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0    来源:黎托街道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的通知精神,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坚决查办食品安全领域中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保健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联合行动协调组下设案件查办、保健品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整治组。联合行动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公室,由公共安全办公室副主任阳志雄任办公室主任。街道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联合行动协调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如下:

    长:段灿军

  副组长:张竣飞(常务)  兰川烨  王庭松  邹轶亮

  张文斌      文再中  胡存贵

  成员单位: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黎托市场监督管理所、黎托派出所黎托城管中队、各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资委)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案件查办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由街道办事处牵头,黎托市场监督管理所、黎托派出所、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社区(筹委会)、集资委配合。

  保健品整治组: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由黎托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黎托派出所、社区(筹委会)、集资委配合。

  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组: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由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管理)牵头,黎托市场监督管理所、黎托派出所、黎托城管执法中队、公共服务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筹委会)、集资委配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由城市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牵头,黎托市场监督管理所、黎托派出所、社区(筹委会)、集资委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1015日前)

  各参与单位根据食品安全职责要求,针对食品生产经营、网络餐饮服务、保健品经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彻底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排查,同时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黎托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市管理办(农业农村)要联合有关部门,对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监督抽检。

  (二)集中整治(20191110日前)

  各整治组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汇总根据职责分工,对违法情节轻微、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犯罪的,要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决不姑息迁就。

  (三)督促检查(20191115日前)

  强化责任落实,将督促检查贯穿始终。对排查、整改问题,逐条对照检查,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查看整治效果,总结做法,做好宣传,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总结讲评(20191130日前)

  各整治组要通过开展整治,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好的经验做法报送至街道联合行动协调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头,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取得效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密切配合、共同整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要求、不留死角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狠抓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不留死角。加强问责,对开展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严加督促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整治组牵头单位每月5日和20日前向公共安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20191011日前,各整治组报送整治计划安排表及前期工作情况11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各整治组牵头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请于2019109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报送至公共安全办公室联系人:李梅松竹电话:89607010邮箱343277193@qq.com

                                                                                                      黎托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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