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11    来源:区退役军人局字体大小:

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扎实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成色更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雨花区已全面有序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对象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档立卡对象。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建档立卡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5.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社区(筹委会、村)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7.立功受奖证件;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或《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纸质版1份。表格取得方式:到街镇、社区(筹委会、村)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或在“长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

二、优待证申请人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优待证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1.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4.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在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调查、核实、初审的基础上,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查备案。

5.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在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6.在雨花区常住的非我省户籍对象申请我省发放优待证的,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在我省连续缴满2年以上社保。

(二)优待证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可在办理现场通过微信小程序拍制)。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筹委会、村)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在雨花区常住的非我省户籍对象申请我省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在我省连续缴满2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集中办理阶段,基本完成现有符合条件对象的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时间以各街镇通知为准。自2023年1月1日起为之后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常态化办理。

四、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的办理点(由街镇公布)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的办理点申请。

五、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的办理点提出申请。

(二)入户办理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一)退役军人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件遗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办理。

(二)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已确定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分行为长沙市优待证制发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根据长沙市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来自主选择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

七、全区各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跳马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石燕湖路88号跳马镇人民政府1号楼111室

0731-86969021

雨花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香樟路778号雨花亭街道办事处302室

0731-89731161

高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万家丽中路88号高桥街道办事处306室

0731-84695056

左家塘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桂花路271号左家塘街道办事处104房

0731-85203799

侯家塘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胜利路2号侯家塘街道办事处310室

0731-87966032

砂子塘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曙光南路1号砂子塘街道办事处307室

0731-85504257

东塘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新建西路188号东塘街道办事处608室

0731-85303613

圭塘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体院路57号圭塘街道办事处204室

0731-85646066

黎托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黎托街道办事处4楼8403房

0731-82258598

洞井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时代阳光大道359号洞井街道办事处312室

0731-85054211

井湾子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井湾路658号井湾子街道办事处213室

0731-82097658

东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花侯路东山大厦东山街道办事处504室

0731-85665858

同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振华路199号同升街道办事处205室

0731-85911730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时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我们将竭诚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长沙市雨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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