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雨花区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字体大小:

雨防病指202029

关于印发《雨花区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雨花区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雨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9月21日

雨花区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根据长沙市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长沙市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以快速、准确、科学应对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  挥、分级负责、分工合作,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  最大的效能,科学有序实施管控应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监测、调查和应急  处置等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承担应急指挥调度工作。指挥部由区委书记、区长任总指挥长,根据工作需要分设综合协调部、宣传舆情部、物资保障部(酒店服务部)、人员保障部、作风督导部、疫情防控部、医疗救治部、市场管理和供应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社会稳定部、群防群控部、火车南站部、复工复产部、监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联络部、大数据处理15个分指挥部,建立指挥长负责制,各部成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必要时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增加相应工作专班。各部各单位按照职责规定切实履职,积极参与会商,主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持高效运转。

区卫生健康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应急指挥日常管理职能。组织研判疫情防控风险,研究制定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建立完善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专  家队伍,及时进行专家会商研判,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应急准备

    (一)定点医院准备。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需要,按照全市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分级启动的总体原则,先启动市级定的医院  (市一医院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必要时根据上级指令启动本辖区内具备相应医疗救治能力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  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快速改造大型体育、会展等场馆设施,及时启动方舱医院。(牵头领导:刘江红、吴平辉, 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各街道<>

    (二)隔离病区准备。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医医院,按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控要求落实病房“三区 两通道”改造,做好隔离病区储备,确保9月底前到位。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按照总床位数的10% 预备隔离救治病床,并按照救治床位数10%准备重症监护病床。  疫情出现后,根据上级指令,48小时之内尽快将隔离病区腾空,  做到“即开即用,无缝衔接”。(牵头领导:刘江红,责任部门: 区卫健局)

三)发热门诊建设准备。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规范  建设发热门诊,加强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培训,做好发热患者排查  诊治准备工作;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建设,在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尤其是跳马镇中心卫生院的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  病房,以备发热患者留观需要。(牵头领导:刘江红,责任部门:  区卫健局)

四)  核酸检测机构准备。按照“5-7天完成辖区内全员核  酸检测”的标准,建立健全由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第三方检 测机构等组成的实验室检测网络,缩短检测时间。区卫生健康局 要完善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并至少签约2家以上第三方  检测机构。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其他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各级  公立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如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中医药大  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等,确保疫情防控需要时,能  无条件服从区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所有检测机构样本检测结果  力争在6小时内反馈,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牵头领导:刘江红,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五)  核酸检测及采样场所准备。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跳马镇中心卫生院对人员和外环境核酸采样能力,加大对医疗卫  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从采样、送样到检测全过程操作  的规范性。每个二级、三级医院应培训合格采样人员不少于100 名,跳马镇中心卫生院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培训掌  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的规范采集能力及采集标本的规范保存和运  输的人员不少于10名,区疾控中心及妇幼保健所和区管医疗机  构应各培训合格采样人员不少于20名。各街(镇)按照每个居民小区设置不少于3个核酸采样场所的标准,统筹做好场地预  留和准备工作。(牵头领导:刘江红,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  疾控中心、各街道<>

六)  医疗防护物资准备。根据疫情走势合理动态做好医疗  资源储备。根据启用的定点医院、普通医院隔离病区、隔离点、  特殊场所等隔离病房、ICU病房等单元数据,以及国家、省级、  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要求及相关指导意见,研究确定物资储备  清单,建立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保供制度,做好医用防护  用品、药品、恢复期、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专用仪器和设  备、消杀产品等的储备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既往  高峰期疫情规模,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区财政局要根  据要求,做好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30天用量物资的  统筹调度和储备,各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要储备不少于30  用量的物资,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牵头领导:龚畅,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各街道<>

七)  隔离场所准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前签约具备隔  离条件的宾馆、饭店等场所,按照不少于200个房间的标准,分别作为密切接触者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集中隔离点,并做好安保、服务、技术人员培训,确保各项准备到位。(牵头领导: 龚畅,责任部门:酒店服务部)

八)  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队伍准备。全区组建由区疾控中心人员(或经培训合格的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人员)、公安人员、  大数据分析人员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流行病学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应不少于5支队伍,并确保建立到位、培训到位。每个街道(镇)按照不少于1支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医务人员1人、公安人  1人、社区人员1人)的标准准备基层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按照每个社区(村)3-5人标准储备流调协查员,由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等人员组成,建立人员名册,一旦需要流调协查员参与,保证随时可以加入。区疾控中心按不少于10 人规模,准备专业消杀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指导。各街道(镇)  按每社区(村)3-5人标准,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杀虫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各街道(镇)统计汇  总辖区所有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流调协查员以及消杀队伍名单,  915日前统一汇总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于9 月底之前完成相关技术培训。(牵头领导:刘江红,责任部门:  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疾控中心、各街道<>

九)心理疏导服务准备。由洞井精神病医院牵头成立新冠  肺炎治愈患者康复和心理疏导专家组,组建心理应急救援队伍,  指导培训我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并提升区级心理服务热线服务能力,依托辖区专业医疗卫生单位组建团队,搭建由街(镇)  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工、家庭医生、网格员等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所在社区(村)安排  1“两”成员负责心理疏导服务工作,协调辖区内心理咨询 师、社工或志愿者,组建社区心理疏导服务小分队。心理疏导工 作遵循“知情、自愿”的原则。洞井精神病医院及辖区其他综合 医院精神科要设置1名心理专员。(牵头领导:刘江红,责任部  门: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各街道<>

(十)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准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加强与辖区内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准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  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  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牵头领导:陈永高、龚畅, 责任部门:群防群控部、复工复产部)

(十一)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准备。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医疗  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实物物资,特别要做好产能、原 辅材料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畅通,做好人员、资金、煤电油气运等保障;及时启动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加强运行调度,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全力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牵头领导:龚畅,责任部门:复工复产部)

五、应急情形分类

目前,长沙市仍处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响应。按照  省级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基于对新冠肺炎疾病认识的深化、 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等,以区 县(市)为单位,将应急情形划分为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 尚未发现感染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四种情形,采取针对性策略和应急措施。

一)  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尚未发现感染者。在冷链肉类食品(含水产品)及生产、储存运输环境中和农贸(集贸)  市场、肉类加工场所环境中监测到新冠病毒阳性,但尚未发现感染者。

二)  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  病例。

三)  中等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四)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数超过50例,14天内有  聚集性疫情。划分区域和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级最新政策执行。

  应急响应原则

接到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后,按照“边处置、边评估”的原则, 区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 组织专家对疫情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疫情发生地风险等级分级建议,由区防控指挥部报请市防控指挥部,经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风险等级判定由省级最终 确定并发布,省级委托市级及我区发布的可依照执行。

全市如仅我区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实施及  防控动态对外通报原则上均由我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如有2个以  上区县(市)出现中高风险地区,防控动态对外通报需报请市防  控指挥部同意并由市防控指挥部负责发布,应急响应措施由市防  控指挥部统筹协调。

  应急响应措施

(一)总体措施

1. 第一时间启动联动调查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区疾控中心保持高度敏感,一旦发生疫情及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一时间通过大数据、公安部门联动调查,尽最大程度查明源头,确保追踪管理到位,最大程度避免疫情传播蔓延。区防控指挥部数据组、疫情防控部立即介入,全力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 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动态评估

    2.1应急监测。疫情发生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商品、食品、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对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暴露人群、疑似病例及  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开展主动追踪管理和核酸、抗体扩大检测。如感染来源不明及疫情有扩散趋势时,及时启动中、高风险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  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送市中心医院排查和诊治。

2.2动态评估。区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传染病直报网络作用,  主动分析疫情聚集现象,要详细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尽全力  摸清感染者感染来源和传播风险的活动轨迹。特别是区疾控中心  要成立专门队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好时空聚集性风险  和与既往疫情及其他地区疫情的关联性分析,尽早发现苗头和隐  患,及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报告区卫生健康局和防控指挥部。  同时,区疾控中心要综合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现场调查和应急  监测的数据,动态评估疫情态势和传播风险,及时报告区卫生健  康局和防控指挥部。

2.3风险预警。根据省卫健委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区的防控区域及疫点  疫区,及时预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果断处置,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分类处置措施

情形一: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尚未发现感染者。

(由疫情防控部、医疗救治部、市场管理和供应保障部分指挥部指挥长牵头调度处置,及时向总指挥长报告情况)

1. 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和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  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中心、区公安分局、  各街道(镇)等部门相互配合,24小时内完成食品和/或环境流 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查明可能污染来源和范围。充分利用大 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食品和/或环境的暴露者和接触者、可能感 染者的判定、追踪和管理。

2. 阳性食品处置和追溯。对已流入市场食品进行追溯,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所有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的食品(含包装  物)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转发的国务院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文件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0526号)要求及其附件《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进行  处置。

3. 对可能被污染环境终末消毒。对发现阳性样本和可能被  污染的外环境实行终末消毒,包括空气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污  染物品的消毒、水源消毒、餐具消毒等。终末消毒结束后对发现  阳性的重点区域再次采样,评估消毒效果。

4. 人员管理。对流行病调查确定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  的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抗体检测,必要时,予以隔离。发  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病例等,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  等程序。

5. 风险评估。根据样本采集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数、阳  性率、阳性环境样本场所、波及范围、暴露人数等情况,动态评  估传播风险,确定防控区域,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6. 强化监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防控区域内强化相关单位及环境监测,并根据省级要求开展样本采样送检。

7. 健康宣教。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同时积极关注、应对社会舆情,维持社会稳  定。

情形二:低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由疫情防控部分指挥部指挥长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好周调度和周会商机制,并及时向总指挥长报告异常情况)

在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措施同时,做好多病共防,对自疫情高发生地区的入境人员进行登革热和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测。加大流感、肺炎、多价流脑等疫苗的接种宣传力度,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倡导坚持“一米线”、勤洗手、保持咳嗽礼仪、科学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情形三:中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由总指挥长牵头做好日调度,直至风险等级降低至低风  险,及时加强与市防指的汇报)

在落实低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  施。

1. 防控核心区域划定。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社区(村),及  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防控核心区  域。发生散发病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或自然村(组)划定为  疫点,其他疫点范围按照国家方案和专业标准划定。

2. 人员流动管理。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  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  环境消毒等工作。疫点所在社区(村)人员,实施减少外出、减  少聚集等人员管控等措施,确有必要离开者,凭7天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离开。

3. 社区管理。加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村)志愿者作用。做好社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场所排查、  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所有社区(村)按照《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长病防指〔202045号)要求做好防控管理措施。有疫情的社区(村)所有小区要严格卡口管理,  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健康证明必查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4. 核酸检测。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实行核酸检测,以社区(村)为单位就近安排核酸检测;根据风险评估需要,可扩大核酸检测范围,3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5. 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等采取学校停课、  校区院系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托幼机构,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健康监测、通风消  毒、餐饮管理等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课)追踪等措施, 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

6. 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单位,由区疫情防控指挥  部根据疫情波及范围、企业规模等综合判定采取停工停产,落实  防控措施并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  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防控核心区域内单位  实行封控管理,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如疫情进一步发展, 经评估,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的措施。

7.特殊机构管理。有疫情的社区(村)内养老院、福利院、  监狱、戒毒所、未管所、拘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等实行全封  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受新进人员,停  止家属探视活动。对确有探视需求的,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视具体情况稳妥安排。无疫情的社区(村)内相应机构在常态化  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进出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码及核酸检  测证明查验、流行病学史询问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承诺等防控  措施。

8.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的社区(村)暂停开放影剧院、  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  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馆  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  及体育公园景区限流3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缩  短营运时间等防控措施。各类经评估允许开放的公共场所,严格  落实经营主体防控责任,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  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  交距离。

9.医疗机构管理与人员排查。疫情发生地的社区(村)内  及社区就近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安排流调队伍  定点驻守,对每例发热病例提前开展流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跳  马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  热患者;村卫生室配合社区开展发热病人排查。医疗机构严格落  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带队  的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  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药店登记退烧、止咳、抗病毒、  抗菌素等购药人员情况,并将购买此类药品人员的基本情况报送  区防控指挥部。

10. 隔离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按疫情波及人群数量和专  家组意见,启动隔离场所运行,负责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及时规范处置人员  健康监测异常情况。

11. 公共交通管理。疫情发生地的社区(村)内公共交通停  止运营。其他区域落实客运场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  控制乘坐率(不超过70%)、客运车辆空调使用、留观区设置、  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各项措施;乘客、司机等人员测温后  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12. 薄弱地区管理。加强对老旧小区、建筑工地、低收入和  外来人口混居地的排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薄弱地区  卫生防疫水平。

情形四:高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由总指挥长牵头做好日调度,直至风险等级降低至低风  险,及时加强与市防指的汇报)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核心区域从有疫情的社区(村)  扩大到街道(镇)。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社区(村),划为疫  区进行管控。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  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区”,确需离开属地的,须持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社区管理。有疫情的所有小区实施管控措施,24小时安  排专人值守,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4.核酸检测。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实行核酸检测,以社区  (村)为单位就近安排核酸检测;根据疫情进展和波及范围,及

时组织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开展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优化检  测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  测技术指引》,采取混检方式进行。

5.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的街道(镇)辖区内学校、  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无疫情的街道(镇)辖  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严格采取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在校课程安排, 切实压实监护人和学生对象的防护责任,做好上学、放学途中个 人防护,在校期间劝导学生佩戴好口罩。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 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闭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措 施。

6.企事业单位管理。除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生活必  需品、公共事业运行必需、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  民生的企业、金融保险、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和承担  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防控  措施前提下,经风险评估后可不停工停产,其余企事业单位停工  停产。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  辖所有企业的措施。

7.特殊机构防控。有疫情街道(镇)内养老院、福利院、  监狱、戒毒所、未管所、拘留所、精神病院人员一律不得进出,  取消所有探视,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健康监测。

8.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街道(镇)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  堂食;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  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  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博物  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园景区限流50%,实行分时段预  约限流、远端疏导、缩短营运时间等防控措施。无疫情的街道(镇)  在常态化防控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体温监测、健康码及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流行病学史询问及个人旅居史、  接触史承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加强通风  消毒和中央空调开放管理。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  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场所的措施。

9.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定点医院扩充隔离病床、ICU;  病例超过当地医疗资源储备的10%,提请上级支援。非定点医院  做好隔离病区和病床的储备,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会商,  及时征用或启动其他医院或场所进行集中收治。

10.隔离场所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一定规模的隔  离点。

11.公共交通管理。有疫情街道(镇)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  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其他区域公共交通落实各项防控措  施,控制乘坐率不超过50%。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  一步采取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交通停运的措施。

12.新冠疫苗应急接种。根据疫情风险,经专家综合研判, 适时启动高危人群新冠疫苗应急接种。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疫情形势研判,根据辖区风险区域划  分及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申请调整响应级别,精准施策。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按  甲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  告疫情,发现复阳者、环境、物品、食品标本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等疫情相关情形,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  进行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我区风险等级区域、疫点疫区由省级负责对外公布。如需市  级发布,须由省级授权并经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区委宣传部  要按规定严格落实有关信息发布程序和工作要求,通过政府官  网、飞梦雨花本地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澄清各类传言,争取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支持,切实把握工作主 动权。因防控工作需要,按要求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前,要提前 做好信息内部通报,确保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提前采取有 效应对措施。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  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压  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  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  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  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  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  组织培训演练。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辖区卫生应急工作  需要,对新冠肺炎疫情报告、临床诊疗、院感防控、实验室检测、  生物安全防护、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心理援助等知识开展  重点培训,加强对企事业、特殊场所、社区等相关人员防控知识  和技能培训,要积极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开展  应急演练,查漏补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  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  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各部门单位  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的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  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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