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区统计局字体大小:

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事务中心,局内各处室、中心、队、站:

为做好2021年全市统计系统学法考法工作,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统计系统学法考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统计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全市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法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全市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统计局要组织本级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了解掌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规内容,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为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学法考法对象

2021年度全市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加对象为全市统计系统在职县处级及以下(含各级调研员)国家工作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可以申请免考:(一)两年内退休(退休时间在2023年12月30日前)的;(二)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免考由学员本人书面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交本级单位管理员保存备查。免考由单位管理员在系统进行设置,免考学员可不进行积分学习。发现通过设置免考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

三、学法考法内容

学法内容:学法考法的公共必修内容为《2021年度<八五普法读本>》《党内法规知识手册》。统计行业选修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学分要求:学分需达到100分才能参加考试,其中必修需达到60分,选修需达到40分。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应选择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选修内容。

四、组织实施

2021年度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按照全省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法考法工作总体安排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长沙市和县市区统计局分级抓好本级学法考法工作,做好督促、调度和考核有关工作。

市县统计局要负责做好学法考法报名、督促本级学法考法进度、管理本级12348学法考法平台账户,并依据学法考法结果对本级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五、工作安排

(一)系统管理员信息更新。各级统计局单位管理员确认管理员账号是否可用,如需更新,可自行联系湖南法网(如法网)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731-84586345。此项工作应在6月15日前完成。

(二)确定参考人员。由各级统计局人事部门全面掌握本级所管理单位参考人员情况,结合上述免考情形要求,收集免考人员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交本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免考证明材料由本级单位管理员保存备查。此项工作应在6月18日前完成。

(三)学员信息更新。单位管理员掌握学员情况后,登录湖南法网(如法网)管理员账号进行层级设置、学员异动和信息更新操作,同时组织本单位全体学员对个人账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此项工作需在6月18日前完成。

(四)网上学法。全市统计系统在线学法6月1日正式开始,考试时间为7月1日开始。学员必须在考试的前一天完成规定学分,否则无法参加考试。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湖南法网(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分。

(五)网上考法。7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全省统计系统将组织安排两次集中考试。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各级单位管理员要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并组织督促学员准时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网上补考。因故未参加本系统组考或考试未及格的,应当在10月27至31日参加省守法普法办组织的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时间为10月25至26日,由各级统计局单位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补考工作结束后省守法普法办将不再组织在线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是增强全市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素养的有效手段,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1年度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法考法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确保学法考法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学法考法各项保障工作。全市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要科学统筹安排工作,按要求完成学法积分,按时参加网上统一考试。

(三)抓好结果运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学法考法情况将纳入今年市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凡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学法考法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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