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11项,取消10项,下放24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事项,要明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效率效果;对取消和下放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事项,省直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市州要积极承接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1项)
2.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0项)
3.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4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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