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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7 来源:区应急局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下列2家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1.湖南与新贸易有限公司;
2.长沙大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销企业基本情况表(2024年第1号).docx
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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