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湖南苏宁易购有限公司东塘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位于三楼的出口锁闭。经调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店长陈超。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对该单位立案调查,对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调阅相关资料。2025年7月2日我局做出来《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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