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停水审查备案,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方案备案,市政道路的消火栓监督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户表改造等相关工作。
2.负责协调辖区内小区供水工作。
3.负责宣传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工作。
4.协调城市建设中的供水管网管线及制水厂的改、扩、建工作。
5.指导、监督城镇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城区排水管理职责,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竣工验收备案(含档案验收)。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治污截污工作。
8.牵头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9.参与小城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