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企业信息管理、统计报表工作,参与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核查,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2.协调建设领域“两清”(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处理工作。
3.指导区属建筑企业改制工作。
4.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5.指导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工作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属地街道(镇)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7.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一次性表决、应急维修、三万元以下一般维修的审查、监督。
8.负责辖区业主大会自管维修资金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