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 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字体大小:

雨花经开区,跳马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政办发﹝2019﹞27号),《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已经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总体

要求

主要任务

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1

精简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全面梳理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后报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园区、街(镇)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审批。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研究明确下放或委托园区、街镇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后按程序报审并公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区直部门抓好落实。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

精简审批环节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进一步研究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后报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分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各自阶段有关工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4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进一步研究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后报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5

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由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


6

精简审批环节

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区、区应急局等有关单位。

2019年9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分局

2019年9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7

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2019年9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8

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将清理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报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019年9月底前完成。

9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政府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均计入审批总时限。

在发布《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中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督促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全面落实。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发布《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2019年6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10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按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进一步制定优化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分类制定优化雨花区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指导图。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1

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发布《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12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等有关单位。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3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制定并实施“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等有关单位。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4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参照长沙市“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5

推行区域评估


按照市级区域评估细则,在经开区、火车南站片区等区域,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经开区,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分别对接市级部门运用各自管领域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结果。


16

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7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落实任务要求。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8

配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面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杜绝体外循环,实现与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并于2019年底前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系统建设。

2019年底前,完成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19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制定项目生成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计划。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形成基于“一张蓝图”的“可研协同”和“多规协同”功能,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

区市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牵头推动落实

2019年12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20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制定全区“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

落实任务要求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1

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进驻当地政务大厅。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建立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根据任务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核”机制,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2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

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3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制定发布《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实行各审批阶段全区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制定并发布《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4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6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7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立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平台上依法公开失信行为。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28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9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定并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0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1

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成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2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

区住建局牵头,其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33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34

严格 督促 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区人民政府。

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5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落实有关要求。

区政府办公室、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开始,持续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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