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科字〔2022〕2号
关于组织开展雨花区
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雨花经开区(经发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长沙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长沙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好我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度我区高企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第二批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日。
二、申报范围
在长沙市雨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工作,按照长沙市科技局工作要求,本年度高企申报工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的“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
1.登录方式:企业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密码可单独设置,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复注册)。
2.“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账号审核:由区科技局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后予以通过。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
2.现场申报材料受理。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高企申报纸质材料正本(为节约资源,企业不需提供副本)交区科技局B333办公室(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区政府2号楼B333),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了解和管理,请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综合信息表》(附件2),并将其盖章纸质档连同word电子档交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核实初审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高企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工作,雨花经开区(经发局)、各街(镇)配合区科技局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核实工作,区科技局完成初审工作后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报送省认定办,并向长沙市科技局报送《区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函》。
四、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雨花经开区(经发局)、各街(镇)要积极开展高企申报认定宣传发动、政策培训、专业技术宣讲,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完成申报。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雨花经开区(经发局)、各街(镇)要积极引导有高企申报需求的企业先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再提出高企认定申请,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三)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省认定办,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上报省认定办。
(五)建议申报企业选取省认定办审核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六)装订材料封面为系统导出的申报书首页,书脊的上面写所属领域,中间写企业名称,下面写雨花区。
(七)省认定办及市、区科技部门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火炬创业中心: 刘 军 88988749
李润洁 88988755
市科技局高新处: 刘 湘 88665409
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科:唐东燕85880249
(二)系统申报咨询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曾祎、谭陈婧熙 82843339
附件:
1.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综合信息表
3.湖南省2022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审计或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4.现场申报材料受理查看佐证原件资料清单
长沙市雨花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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