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区政府办字体大小:

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区属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全面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区属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区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区长牵头,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区政府办、雨花经开区、区城乡建设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统计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协助,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属各中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属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满足学生入学需要,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时间

本地户口适龄儿童(少年):2016514-5月2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2016612-6月14

集中报名后一周内,各校可对少量遗漏者进行补登记,具体补登记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并公告。对未能按规定要求办理登记或补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将不再适用相关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二)招生要求

1.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08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要保证其按时接受小学义务教育。

2)保障特殊困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入学的孤儿、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给予适当优先照顾。

3)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生源结构和交通状况等进行学区划分并对社会公示。个别因生源变化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及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根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入学: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雨花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房屋产权的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雨花区,其父母在雨花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房产在雨花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并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无房证明,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雨花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位于雨花区内的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并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无房证明,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雨花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雨花区但无房产,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并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无房证明,以当前雨花区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雨花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雨花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雨花区,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雨花区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雨花区内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属实,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无房证明,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此类情况,须提供<>在雨花区范围内的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无户)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雨花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周边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计划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报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小孩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

4)父或母在雨花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应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5)父或母雨花区内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筹委会)或村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6)父或母雨花区内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上述的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从业证明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或母同一人的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集中地区,学校无法解决入学需求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区属学校学位情况调控分流,确保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后区属公办小学的富余学位用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3.其他情况说明:

1)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未满6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3)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原则上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完整产权并实际居住,且能提供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的该公寓为其在长沙市范围内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购买的车库、阁楼、商铺等非常态住所,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四、初中招生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配合支持。雨花区2016年实行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报名、录取

(一)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多校划片。微机派位之前,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每所小学划定两所或两所以上的中学,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下达微机派位计划。微机派位时依据当年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小学对应的其他初中学校。

2.配套入学。按照《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区内新建小区达到一定建设规模,并建设相应配套的标准化学校。对于这类小区业主子女入读其居住小区的配套学校,需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含配套楼盘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业主身份证、小孩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不能体现业主和小孩关系时提供>、《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和全国学籍证明等),于426日前按照配套入学方式提前办理,不参加微机派位。学位不够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学位有富余时,富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多校划片,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3.乡镇场对口入学。跳马片区小学升初中按乡镇场对口升学方式升入石燕湖中学。

4.其他情况入学

1)特长生。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长沙外国语学校、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岳麓区外国语学校、贺龙体校、长沙艺术实验学校、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音乐及美术班、南雅中学艺术班以及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项目的学校,依据市教育局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下达的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420-26)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如有学生被多校录取,则以先提交录取名单的学校为准。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2)残疾学生。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微机派位前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3非雨花区学籍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房屋搬迁等需跨区域升学或有雨花区户籍,现在外地就读需回长沙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外地回长生)和跨区学生,在征得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53-6日)到长沙广播电视大学(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办理跨区或外地回长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学籍证明和学生寸照2张等相关材料(在长沙城区有户口无房产则需提供租房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雨花区就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可在就读小学参加微机派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需入读雨花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父母雨花区内的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学生寸照2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53-6日)到长沙广播电视大学(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

跨区学生、外地回长生以及需在长沙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微机派位前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子弟学校非子弟招生、特色学校招生和特长招生,招生程序及要求与本市学生一致。报名时间为420-26日。

(二)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民办、子弟学校在派位前规定时间内(420-26日)自主招生。民办和子弟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愿到民办、子弟学校读书的在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媒体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如有富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原则,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地区招生。

凡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意向书》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2016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六区联合微机派位,由芙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时间为630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长发〔20168号、长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通知》,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实规范招生行为和程序要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多渠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和各街道(镇)应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审验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社会保险、居住证、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小学根据学区内生源摸底情况以及学校办学规模申报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执行。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协调、管理,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各类公办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小学,各小学要将区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指标及时张榜公布。各学校(含同升湖实验学校、金海中学、天华寄宿制学校)招生计划必须按程序先报区教育局批准,湖南广益实验中学、地质中学的招生须先向区教育局申报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经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从今年秋季开始,小学、初中初始年级分别按每班45人、50人的标准严格控制班额。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小学严格按照学区范围入学。公办初中严禁私自招收外地毕业生,严禁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方式录取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将“奥数”同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挂钩;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取费用;严厉打击学校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严禁任何机构、任何人向学校推荐学生收受贿赂,扰乱招生秩序。区监察局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在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0731-85880220,基础教育科:0731-85880323,计财科:0731-85880332,民办幼教科:0731-85880221,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督查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三)坚持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2016年的城区小学毕业检测由市教育局协调,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测时间为619日。初一新生入学分班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考、统一阅卷,考试时间为 8月20。学校按检测成绩走“之字路”均衡分班。

(四)规范学籍管理。小学毕业生一律采用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初中新生录取手续由市中招办按照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微机派位后,各校一律不得接受城区异动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市中招办进行派位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五)规范信息采集。长沙市教育局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自2017年开始上述学生入学必须提前在报名系统申请学位。

(六)严明招生工作纪律。按照“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全区各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雨花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雨花区2016年小学毕业升学工作日程安排

3.雨花区中小学校转学插班相关情况说明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413日印发附件1

雨花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 作 内 容

3141

各小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摸底、编制上报招生计划

38410

楼盘情况摸底汇总、学区调整

419

小学招生工作会

56

下达各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

5913

各小学公示《新生入学告知书》

51420

各小学接受本地户口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52527

各小学上报新生报名情况

67

下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

68

相关小学公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告知书》

61214

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621-30

各小学接受转学插班报名

62130

上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接受肄业年级学生转学申请

71011

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2

雨花区2016年小学毕业升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 作 内 容

329

2015年微机派位总结暨2016年微机派位工作启动会

415

雨花区小学毕业生工作会议

420-26

特长招生、特色学校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和子弟初中学校非子弟招生;双盲人子女、残儿特招

53-6

小学毕业生集中办理外回、跨区报名手续

5913

核对2015年毕业生人数,微机派位集体报名

610

市教育局下达小升初招生计划

614

区教育局下达小升初招生指标

615

张榜公布升学指标并召开毕业生家长会

618

各小学毕业生统一填报志愿;外地回长、跨区毕业生集中填报志愿

619

六区联合小学毕业生学业检测

620-22

输入毕业生数据、核对统计并上交

624

数据核对并上交市基教处

630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微机派位

71

公布小升初派位结果

820

初一新生分班考试

附件3

雨花区中小学校转学插班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房屋搬迁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经批准后方可转学。

(二)转入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手册、父母调动工作的调令或房屋搬迁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先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转入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联系表后,再到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最后到转入地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年(秋季开学)开始前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监护人房产权证所在地对应学区学校或租住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报名登记并提出转学申请。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学。

(四)受理转学插班报名时间:

小学:621日—30

中学:821日—30

(五)学校在有学生转出或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招收转学插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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