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同局党政领导做好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全区教职工管理工作,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教职工考核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3、编拟中小学干部配备方案,配合局领导考察学区、二级机构和区属中小学领导班子,并参与任职建议名单的提出。负责局以下教育行政干部的任免发文。
4、制订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规划,确定培训规格、负责培训人员的选送及考核、任用。
5、负责组织教师招聘工作。
6、负责办理教职工调动、自然减员和亡故教职工抚恤工作。
7、审核教职工工龄、教龄和学历,负责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及工资转移工作。
8、制定中、小学教师调配方案,审核各单位编制,审核代课金。
9、负责组织教职工职称评定、聘任工人和年度考核工作。做好干部年终统计工作。
10、审核认定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按规定发放教师资格证。
11、负责管理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
12、配合纪委、监察科,共同做好教职工违纪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