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指导并督促各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承担全区中小学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
3、拟定和执行区域内中小学校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各项检测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
4、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负责学校特色建设,并负责指导协调中小学日常特色项目建设、评估工作;指导省、市区两型学校创建工作。
6、和残联、社区、儿童福利机构、家庭联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落实残疾少儿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
7、统筹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