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 关于湖南长沙雨花区洞井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字体大小:

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雨花区洞井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毛竹塘地铁站西南角

建设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长沙雨花区洞井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采用全户内布置,本期工程在长沙雨花区洞井110kV变电站站内原预留场地扩建一台80MVA的2号主变,新增2×6.0Mvar无功补偿装置。项目总投资130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声环境:选择低噪音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并依法限制夜间施工,站区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2、施工期扬尘:施工场地、周边道路严格落实扬尘治理“8个100%要求”,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对施工固废合理堆放、及时清运,并通过采取洒水、临时堆土用苫布覆盖、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3、施工期废水:本工程施工污水包括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站内施工废水经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飞扬等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扩建工程施工严格控制在站内,禁止占用站外土地破坏站外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地表状态。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临时堆放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变电站电磁环境:工程建成后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2、声环境影响: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式布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4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5882759、85880140(兼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市民之家2楼C19号综合窗口    

邮编:410017

洞井变-环境保护承诺书.pdf湖南长沙雨花区洞井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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