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沙市雨花区大气污染防治 特护期“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17    来源:区环保局字体大小:

  长雨蓝天办〔2018〕18号

  为切实有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一)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二)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在巩固前期整顿成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持续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工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逐镇(街道)、逐村(社区)、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实行社区(村)上报、街道(镇)核实、区蓝天办备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排查工作的压力和责任逐级传导、逐级落实到街道(镇)、社区(村)。

  二、分类施策,整治到位

  对排查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

  淘汰取缔企业。对于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整改规范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通过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完成整治改造的,纳入日常监管。

  调迁入园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20日前):为摸底调查阶段,在2018年10月20日前,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散、乱、污”整治清单;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据“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整改、调迁入园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基本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为攻坚推进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企业列入淘汰清单,依法、依规报请政府批准后淘汰关闭,做到“两断三清”;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淘汰取缔任务,基本完成调迁入园企业的厂区拆迁任务。

  第三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为总结收官阶段。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和“回头看”,总结“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经验和亮点。

  四、落实责任 加强配合

  1、区环保局:负责制定《2018年长沙市雨花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摸底调查、执法监管、监测预警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牵头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区经信局:牵头落后产能淘汰、企业调迁入园工作;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摸底调查、淘汰取缔、行业提标、行业准入、督查考核等工作。

  3、区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摸底调查、淘汰取缔、限期整改等工作。负责沥青搅拌站的项目准入,开展沥青搅拌站的提标改造工作。

  4、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摸底调查、淘汰取缔、限期整改及督查考核工作。

  5、区两型办:配合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严格项目准入工作。

  6、区公安分局:配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

  7、区规划分局: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摸底调查、淘汰取缔、限期整改、调迁入园及督查考核工作。

  8、区国土分局: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摸底调查及整治退出和调迁入园工作。

  9、区工商分局: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摸底调查、淘汰取缔工作。

  10、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具体实施。制定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更新的项目整治清单,按照“淘汰取缔一批、停产整治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调迁入园一批”要求落实整治任务;针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宣传引导、设立举报热线,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宣传教育、信息公开、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机制。落实网格化执法监管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健全整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企业要强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原辅料使用、溶剂使用、活性炭使用、产品生产销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修等管理台账。

  (二)及时报送材料。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要对排查情况分类造册,逐一登记,建立“散乱污”企业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全面排查必须在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同时将企业信息登记表、整治明细表(附表1、2)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蓝天办(联系人:高勇军,电话:85880205,邮箱:2601740131@qq.com)。“散乱污”企业要建立“一企一账”、“一企一档”(档案要求有工商执照、下达的整治通知、责令改正决定书等文书、整治前后照片[参见附件4]、处罚资料等)。各有关单位(部门)每月28日前上报整治进展情况(附表2、3)。

  (三)强化督查考核。依托“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考评调度机制,定期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进行调度,不定期开展督查,将“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区蓝天办将对各相关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

  (四)加强典型推介。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整治措施等,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要予以通报表彰。要大力宣传重视环保、遵纪守法的企业,曝光违法企业,通过正面宣教反面曝光,多措并举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长沙市雨花区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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