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 (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    来源:区环保局字体大小:

  雨环委发〔2019〕2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决完成2019年蓝天保卫战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9年大气、水、土壤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9〕8号)、《2019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长环委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区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分组

  根据工作实际和可比性原则,街道(镇)分内街、外街(镇)两类进行考核,区直部门作为一类进行考核,雨花经开区进行单独考核。

  *注:内街指侯家塘、东塘、左家塘、砂子塘;外街(镇)指高桥、黎托、东山、圭塘、雨花亭、井湾子、洞井、同升、跳马。

  三、组织实施

  区环委会办公室在区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区环委会的领导下,在区绩效办的指导下组织考核工作。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对街道(镇)的考核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四、考核内容

  (一)街道(镇)

  1、蓝天保卫战

  考核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及相关任务落实情况。

  2、生态环境日常监管

  考核畜禽养殖退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此外,水环境污染日常管控工作考核计分按照《雨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街道(镇)目标考核办法》,由区河长办具体组织实施。

  3、项目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雨花区2019年大气、水、土壤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考核生态环保项目任务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情况。

  4、负面清单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保(蓝天保卫战)工作落实不力被通报或问责、政令不畅以及空气小微站数据排名靠后等。

  5、正面清单

  生态环保(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效显著、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以及空气小微站数据排名靠前等。

  (二)雨花经开区

  考核项目建设任务、蓝天保卫战、网格化环境监管、园区环境监管、环境信访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职能部门

  考核各类环保工作任务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雨花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长沙市雨花区“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印发雨花区2019年大气、水、土壤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情况,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等。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被督查通报的,酌情扣分;生态环保(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效显著、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的,酌情加分。

  五、结果应用

  (一)各街道(镇)

  1、年底按综合得分排等次。生态环保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为一等(内街2个,外街、镇4个)和二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定为三等。

  2、以市、区党委或政府、党委办公厅(室)或政府办公厅(室)、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环委会、环委办、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蓝天办以及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发的通报文件作为考核依据。

  (二)雨花经开区和区职能部门

  对雨花经开区和区职能部门考核日常工作情况,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绩效考核。

  (四)通报讲评

  年终对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区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讲评,并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

  1、街道、镇生态环保(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细则.doc

  2、雨花经开区生态环保(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要点.doc

  3、区职能部门生态环保(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评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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