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资金周转为借口 非法吸资上千万获刑十年

发布日期:2024-01-02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字体大小: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了解把握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以更好地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件详情

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某以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并给付高额利息,以电话、短信、面谈、委托亲友帮助口口相传等途径,并通过将其名下及其妻子名下的汽车多次重复抵押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截至2016年9月,田某某共向46人集资3912.0899万元。共计集资诈骗36人,集资诈骗金额1651.4799万元。其中约360万元资金用于工程投资,剩余大部分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小部分用于自己高额消费。因多名借款人陆续要求田某某还本付息,导致田某某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2016年9月,田某某带其妻子、父母跑至外地逃避债务。2019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收到被告人田某某相关线索,将被告人田某某传唤归案。

案件处理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某退还各被害人的剩余本金。

被告人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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