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严查露天焚烧 守护蓝天白云

发布日期:2023-05-08    来源: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长沙市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始终坚持落实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要求,加强对辖区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渣土扬尘的管控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持续优良,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近期,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黎托中队在辖区巡查发现某驾校内有人焚烧垃圾,执法人员赶至现场,发现系驾校的管理人员将练车场内的落叶、垃圾清扫堆积后,嫌搬运太麻烦,觉得反正量不大,就地点火焚烧,产生了大量烟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告知其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律宣传。黎托中队依法对当事人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经接受处罚,罚款已经自动履行到位。

下一步,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将继续强化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做到管理有方案、执法有目标、整治有效果,为打造品质雨花,建设一流强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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