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字体大小:

YHDR-2020-01007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长沙市雨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联防联治;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本区行政区域较大(级)、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和具体响应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武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公安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以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确定专家和科技人员。

2.1.2应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启动和终止一般林业生物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经费、物资的统筹调度与管理;督促街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措施;指导灾害处置;做好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甄别、综合、报送;负责林业生物灾害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的划定,并确定主要监测对象和一般监测对象;拟定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方案,研究灾害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

区人武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中需要民兵支援、配合、协助的组织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保障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重点的电力供应通讯畅通。

区财政局:负责将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所需防灾、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城乡建设工地所用木质材料的检疫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物质运输保障,协助防止林业有害生物通过交通运输途径进行传播。

卫生健康局:负责紧急救治因灾受伤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中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事项进行宣传教育。

应急局:负责发生林业生物灾害事故后应对工作中的协调、指导、督查、考核。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监管市场、企业林产品,防止林业灾害疫情通过市场交易环节传播。

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城区公园、园林景区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执行疫区现场封锁任务,维护工作秩序。

2.2专家组

区指挥部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分析评估和相关研究,为灾害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预警系统

道()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林业生物危害,及时调查、取样,派专人管护好现场并实时监控;对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上级林业部门或其他权威单位鉴定。

区、街道(林业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监测预警人员,结合实际设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各街道(要督促相关社区(村)把林业生物灾害监测纳入护林员的重要任务之一,逐步形成区、街道(、社区(村)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快速收集、处理、传递灾害信息,确保预警和响应及时。

3.2预防

3.2.1预防措施

根据林业生物发生规律和危害特点,结合森林资源保护的需要,区林业管理部门要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确定林业生物主要监测对象和一般监测对象。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重点预防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一般预防区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

3.2.2预警预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区、街道(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2.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加强与兄弟区县(市)林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检疫监管

严格国(境)外林业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传播。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确定标准,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3.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区林业管理部门按权限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林业生物灾害按照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

4.1.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IV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街道()、20个以上社区(村)暴发或者10万亩以上暴发;本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者已经入侵的外来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以上、5%以下。

4.1.2较大林业生物灾害(级):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或者已经入侵的外来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5%以上、15%以下。

4.1.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级):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或者已经入侵的外来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4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级):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或者已经入侵的外来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20%以上;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

4.2.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级)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救灾防控工作,并及时向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除治情况。

4.2.2较大林业生物灾害(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级)和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级)发生后,分别在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区指挥部负责指挥。

4.3信息报告、通报和处理

4.3.1信息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道()要建立专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核实灾害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公民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4.3.2信息通报

接到省、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通报后,区指挥部应立即向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有关街道(通报情况,相关街道(要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全力做好灾害防控工作。

4.3.3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发生信息。

4.4应急结束

根据专家组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的综合评估意见,由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与评估

5.1善后处置

区、街道(要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防治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确定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酌情予以补助。

5.2后期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召集专家组对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灾害损失和经验教训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并书面报告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6 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区、街道(基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化专业防治机构发展。

6.2经费保障

区、街道(应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物资储备

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加强政府采购部门衔接,与相关药剂药械生产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防治、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相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

6.4技术保障

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主动争取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技术支持,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和周边林业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制订科学防治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6.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应急通讯联络畅通。

7 监督管理

7.1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区指挥部要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对各街道(应对林业生物灾害能力进行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不断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2奖惩

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置林业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或在林业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8 附则

8.1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林业生物灾害: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解释。

8.4实施

本预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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