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检查;办理采购合同的备案;依法对从事区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专项报告;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