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制定、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控及管理使用偿债风险准备金;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偿还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等相关预算;负责管理、监控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负责全区国有公司债务化解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含非银行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机构的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承担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